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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燃气蒸汽锅炉使用注意事项

2025-03-12

 

乌鲁木齐燃气蒸汽锅炉使用注意事项

新疆蒸汽锅炉是一种高温高压热能设备,是特种设备之一。它广泛应用于机关、企业和各行各业,是一种危险的特种设备。一旦发生事故,涉及公共安全,将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为了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使用锅炉应当注意下列事项:

1.出厂时,锅炉应附有“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安全维护说明书、监督检验证书(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

2.锅炉的安装、维护和改造。从事锅炉安装、维修和改造的单位,应当取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锅炉安装、维修和改造。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将拟进行的安装、维修和改造以书面形式通知直辖市或者所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并在开工前将开工通知送当地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

3.锅炉安装、维护和改造验收。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向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检验所申报锅炉水压试验和安装监督检验。验收合格后,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将参与整体验收。

4.锅炉的注册。锅炉验收合格后,用户必须按照《特种设备登记使用管理规则》的规定填写《锅炉(普查)登记表》,向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登记,申领《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登记证》。

5.锅炉运行。锅炉操作必须由经过培训并取得特种设备操作证的持证人员进行,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八项制度和六项记录。

6.锅炉检验。锅炉每年应定期检查,未经定期安全检查的锅炉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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