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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乌鲁木齐蒸汽锅炉的安全操作技术事项

2025-03-12

 

新疆乌鲁木齐蒸汽锅炉的安全操作技术事项

炉启动前应对压元件、炉墙及烟风道、安全附件保护装置及仪表,汽水管道及阀门等进行全面检查,经确认合格后方可进行启动;锅炉启动前,先上水,当水位达到**安全水位后,可点火。在此过程中应检查汽水系统各阀门的位置是否正确,省煤器的旁通烟道或循环阀门应打开,水质应符合标准;启动时应先开引风机后开鼓风机,升压应当缓慢,随时注意观察水位,压力升至0。1MPA时应冲洗水位表;根据负荷的变化,适当给水量、给风量、给煤量适时进行清炉,保持气压、水位和燃烧稳定;每班冲洗水位表一次、排污一次,每24小时进行一次安全阀排汽试验,每班试验一次高低水位报警装置;定期排污应在高水位、低负荷情况下进行。排污过程中要有专人监视水位、锅筒排污不得超过30秒其余回路不宜超过15秒,各回路要依次进行,排污后要检查排污阀是否关严,严禁用加力杆,敲击等方法开启排污阀;锅炉压火应在高水位时进行,压火过程中,司炉工不得离开锅炉房,并随时监视水位;遇到特殊情况需做紧急停炉时,不得使炉温降低过快,从炉火熄灭到放水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炉水温度高于70摄氏度不得放水;当锅炉发生严重缺水时,应立即进行停炉,严禁向炉内上水,也不许向外排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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